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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期过了怎么办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理由存在不清楚的,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在法定的期限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判决的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是10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的期限是5天,这个期限的起算日为接到判决书或者是裁定书的第二天。也就是说,当事人要提起上诉必须在这个期限内,超出这个期限的,当事人上诉权丧失,法院的判决开始生效。对于超过上诉期限的,对判决或裁定不服的,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此需要提醒以下,提出申诉是不能停止判决或裁定的执行的。申诉,就是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但是,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生效判决的案件是有条件的,刑事诉讼法对此有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在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情形下,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的确存在错误,对定罪量刑可能造成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诉请求,重新对案件进行审判。二、原判决依据的证据有不充分的、或者不确实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排除的以及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有矛盾,依法不能做出结论的,申诉人对以上所列事项提出异议和意见的,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三、依照法律规定,能够证明原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或者原审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对法院公正判决可能造成一定影响,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对案件重新审判。四、在原审案件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存在徇私枉法、贪污舞弊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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