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离婚时公产房怎样分割

在过去,单位职工可以分到一套所有权在单位或组织的房产,我们称之为公产房。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有可能因为公产房的分割产生问题。那到底夫妻离婚时公产房怎样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离婚时公产房如何分割
  
  (一)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二)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二、公产房的继承问题
  
  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对于公产房,不管是个人还是夫妻,此时拥有的仅仅是使用权,也就是承租权。若是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就该公产房要求进行分割的。因此,“离婚时公产房怎样分割”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但是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对公产房的承租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交通事故肇事者来说,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支付高昂的赔偿费用,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律师事务所立遗嘱费用要多少钱?
      律师事务所立遗嘱费用要多少钱?律师见证遗嘱按当地的收费标准,一般都要一千元以上;公证的话可能就几百元.但要注意,若是公证,以后想再撤销或改变该遗嘱......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累犯吗?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为累犯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


·婚内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范本是否有法律效力?
      现在有不少人都喜欢未雨绸缪,在婚姻存续期间,甚至是夫妻感情非常好的时候,协商书写一份婚内协议,然后对婚姻中一些问题进行规定,比如说离婚的时候......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能对于有些员工来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但是那些需要领取失业金和办理退休手续的这部分人员来说解除劳动合同书确是属于至关重......


·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一、开庭审理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2、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


·著作权和著作财产权有什么关系
      著作权和著作财产权有什么关系著作权属于我国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而在著作权当中又具体分为了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因此著作权和著作财产权其实......


·网络诈骗公司的员工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网络诈骗公司的员工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目前,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非常猖獗,给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很多不法分子不是一个人,而是通过组建公......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


·哪些情况下法院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起诉离婚的法定程序,如果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