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一般规定,有省市城市就在《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上就没有把非婚生子女的这项权利给予高度的重视和保护,使非婚生子女得不到象婚生子女一样应该得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事实上,只有在立法上消除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差异,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真正得到人们的认同和保护,同样也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我们这个社会和一些人们从根本上将这种压力和传统的观念改变过来,使非婚生子女不在被危害和歧视。
  
  《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而对婚生子女的规定就比较详尽和细致了,其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分别对婚生子女在出生后其父母对他们的抚养教育义务还有子女的姓氏、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如何支付抚养费用、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等问题上都做了具体的分类和详尽的规定,并且在第二十一条的第二款中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在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的第二款中只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应当负担的子女的费用只有生活费和教育费而没有对医疗费等费用加以规定,虽然在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对于无效婚姻期间出生的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受父母无效婚姻的影响,确认和解除无效婚姻后,有关子女的归属及抚养费的负担等问题均要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益,法律规定的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不能违背的。
  
  综上所述,由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是一样的。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知,非婚生子女法院抚养权的判决需要考虑子女的年龄以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还是集中管辖?
      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还是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并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归类到某一类特定的法院,比方说“被告住所地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


·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离婚如何分割
      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的高速快捷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汽车出事率较高,容易给他人带来伤害,为了维护无辜受害者的权益,......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


·国务院关于非法集资的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非法集资这个概念想必您或多或少都听说过一些,从名称上来看,就可以知道非法也就是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那么......


·关于非法集资法律责任有哪些?
      在实践中,有些个人或单位没有集资的资质,却发布信息宣称某项投资有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投资资金,事后却携款潜逃或将资金进行转移。这种行为即非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判刑处罚《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


·销赃罪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销赃罪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销赃罪的办案流程销赃罪属于刑事犯罪,它的办案流程:1、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


·个体工商户要怎样报税
      个体经营是需要交税的,个体户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额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一)单利的计算方法:例如: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


·道路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是什么?
      道路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是什么道路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是什么(一)、平整场地及辗压土方工程量计算: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