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我们在生活中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很多的司机因为醉酒的问题,被交警查到,因此受到相应的处罚。醉驾一般有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出现新的证据可以证明,这种行为不属于醉驾,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有一定的时效性,必须在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自动放弃,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醉驾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政复议?
  1、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2、方式方法可以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也可以直接上当地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递交,区县政府的复议机关一般都与法制办(局)混合办公,市一级政府的复议机关由法制办(局)里的复议科承办,省一级的复议机关有可能就不在法制办理办公了,但都是挂靠在法制办。总之,你只要去当地政府的法制办问一问复议科室在哪就能找到了。邮寄的话就直接邮寄到法制办(局)就可以,一般情况下都会转交。3、后续工作《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向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投诉。综上所述为公安机关定为酒驾的驾驶人员因争议提出的对于醉驾可以行政复议吗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对于酒驾或者醉驾这个问题来说,作为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应该本着预防的原则,在醉酒驾驶员可能产生犯罪行为之前就及时进行制止,不应为了处罚而执法,避免与驾驶人员产生不必要的冲突。而作为公民应为他人生命安全着想,杜绝酒后开车的危险行为。
  二,醉驾的含义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我们在生活中,虽然很多的规则我们都知道,但是因为种种的原因,我们自律性差,导致我们会出现一系列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醉驾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会让我们承受很大的损失。醉驾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定监护人起诉状的模板是怎样的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我国法律制定了监护的制度。监护人的变更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才可以,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如何变更法定监护人,我们将在......


·续签5年以上员工自己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续签5年以上员工自己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一、续签5年以上员工自己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一、医疗过错鉴定机构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应患者任何一方的申......


·离婚财产忘记分配怎么办?
      离婚财产忘记分配怎么办?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


·新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新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发布招聘简章。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面试,检查和收集证明及相关个人资料。新员工填写......


·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


·取保候审保释金交多少
      在取保受审过程中,适用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时,保证金应当缴纳多少?保证金缴纳多少由决定适用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决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成年人的,那......


·吸毒拘留多久通知家人?
      吸毒拘留多久通知家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后,应该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太高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太高怎么办?1、交通事故对方要求责任认定以外的赔偿不用理会,如有必要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维权。2、因为责任认定已经包含了所有的......


·法律规定自首情形有哪些
      自首情形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2、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3、先以信函、电......


·江苏省高温费是哪几个月?
      高温天气的到来让很多工作者难以忍受,如果是工作在室内还可以降温,但是工作在室外的工人就只能顶着高温天气作业,如此工作会让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