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撞到车子对方全责误工费是否应该赔偿?

撞到车子对方全责误工费是否应该赔偿?
  
  首先要确定车是不是营运车辆,如果是且有完备的营运资格手续,那么可以民事商议误工费用,若对方无意支付,可以走正常的仲裁手续,由交警大队出具处罚证明。如果车是私家车,那么没有理由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二、进行交通事故赔付注意什么事项?
  
  (一)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二)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一些车主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为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三)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
  
  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主不一定就能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和理赔证件不全等,保险公司一般会加扣免赔率。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主要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并不起作用。
  
  (四)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
  
  交通事故当中负全责的一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赔偿的项目不能因为对方负全部的责任就能漫天要价,负全责的一方在只有车辆刮伤的情况下要赔偿误工费,那只能是该车辆是属于营运类型的车辆,因此有些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能够高效快速的完成,那是因为双方都是建立在一个讲理的基础上,按照有些人的一些无理要求,就会导致交通事故迟迟的没办法完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出现人身伤害的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出现人身伤害的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根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


·诈骗罪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有什么联系?
      诈骗罪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有什么联系?一、诈骗罪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有什么联系?诈骗罪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相同点是都是的他人的财产受到了......


·从劳务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一字之差,很多劳动者都分不清楚二者的区别和联系,也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很多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法更好保障自己......


·深圳社保停交多久失效
      社保停交不会过期,医保中断有3个月“宽限期”,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对于在深圳工作的非深户籍劳动者,如果从单位辞职以后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单......


·婚前隐瞒抑郁症可以改婚姻无效吗?
      婚前隐瞒抑郁症可以改婚姻无效吗?一、婚前隐瞒抑郁症可以改婚姻无效吗不可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


·司法鉴定有时间规定吗?
      在生活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麻烦,解决问题会涉及打官司之类的这时就会有司法鉴定这种活动,那么司法鉴定有时间规定吗?司法鉴定能更科学、合理的解决问题......


·管辖移送案件的时间计入审限么?
      管辖移送案件的时间计入审限么?不属于,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移送管辖后审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依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工会应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工会要求提出意见,工会应当依......


·一、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拒付抚养费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有能力给付......


·更改法人代表怎么做
      法人代表变更的流程如下:准备填写好法人代表变更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股东会的决议,在网上提交相关的资料,待资料审核通过后预约工商部......


·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不属于,残疾赔偿金属于民事赔偿范围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