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女方在支付这类抚养费用时,可以将自己收入的20%-30%进行支付,也可以一次性进行支付这类费用。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进行相应的协商和参考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支付这类费用,保护这类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相关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


·一、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异地工伤认定该如何进行
      现在有不少劳动者都是选择外出打工挣钱,而在工作期间或者过程中人身就有可能遭受损害,此时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才行,也就是说此时需要......


·网络诈骗公司员工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公司员工怎么判刑网络诈骗员工,如果不知情,没有为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不构成诈骗共同犯罪,如果员工知情,实施了共同诈骗的行为,则按照我......


·员工主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吗
      员工主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吗一、员工主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吗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


·论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论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论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客体要件——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客观要件......


·社区指定监护人格式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社区指定监护人格式要注意哪几个方面?社区指定监护人格式要注意被监护人姓名,性别,其父母现状,指定监护人信息以及为什么指定监护人的原因。未成......


·非法集资怎么辨别防范?
      某个业务员上门推销说自己公司的理财产品只要一投资就百分百有丰厚回报。这样的投资想必会迅速吸引许多需要钱或者资产富余的人。但是一旦把自己的钱都......


·外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支付转让费该怎么办?
      外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支付转让费该怎么办?一、外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未支付转让费该怎么办?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对方没有按照规定支付......


·不予行政拘留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不予行政拘留情形主要包括哪些?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个人债务一般表现为民间借贷或者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有合同和信用的联系所以比较规范,而亲戚朋友之间碍于情面或出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