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河北衡水耕地征地补偿费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河北衡水耕地征地补偿费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河北衡水耕地征地补偿费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办理补偿登记、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以及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十一项程序。
  
  1、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这就是我们征地拆迁中常说的“防三抢”。
  
  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会将拟征地告知当做征地公告,在征地项目未获审批的情况下,就强征农民土地,这是属于违法征地,被征收人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
  
  2、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经常将量地、量房确认单与补偿款的数字放到张纸上让被征收人签字,签完就认为你认定这个补偿了,当事人签字时一定要看清楚。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很多当事人往往忽略这个听证权,要知道这里听证的是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这两个因素几乎直接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可不重视。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5、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项目的审批至少是省级政府审批,征收基本农田或征收土地达到一定面积须经国务院审批,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拿出市里边审批的文件就开始征地,则属于违法征地。
  
  6、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公告很关键,一般会告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建议被征收人在看到公告的时候,可以拍照保存。
  
  7、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8、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9、举行听证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人在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一定要在公告期满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如果什么事情都不做,而不交出土地,原则来说,政府是可以在催告后申请法院进行强制征收的。
  
  11、实施征地、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什么叫做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政策在我国国家很大程度上更加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同时也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在发放补偿费期间,相关公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领取补偿费。同时,征地补偿政策的颁布各大城市和乡村都会有所差异,广大群众还是以本地政府的信息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庭一定会判离吗?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庭一定会判离吗?1、若无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2、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


·分家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分家协议书需要公证吗?一、分家协议书需要公证吗?分家协议书并不需要公证,在现实生活中,儿女成家后,为了避免家庭矛盾,父母会跟儿女“分家”。......


·老人的房产遗嘱范本
      老人的房产遗嘱范本应该怎样书写遗嘱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


·夫妻离婚后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离婚后抚养协议书怎么写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协商处理抚养问题的话,自然是最好的,此......


·一、结婚和父母在一起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结婚和父母在一起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


·一、老婆去世房产遗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一、老婆去世房产遗产继承规定是什么?老婆去世房产遗产继承规定是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具体手续如下所述。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


·新婚姻法夫妻扶养义务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夫妻扶养义务有哪些规定?《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


·煤矿工伤鉴定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煤矿工伤鉴定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


·自诉案件办理规定有哪些
      一,自诉案件办理规定有哪些(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


·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
      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能会因为抵押物灭失而消失抵押权,这时候债权人就不能通过处置对抵押物来主张权利获得自己的债权,......


·一、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财产分配方法主要是夫妻个人财产归属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视具体情况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