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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应该怎么办,怎么解决?


  一、当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应该怎么办,怎么解决?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信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撤销申请应当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可再加附页),并同时附送证据材料。撤销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通用名称意味着没有专属于谁的商标专利,人人平等人人可用。但事实是这个商标本应该有所属,因为一些自身或者外部因素导致变成了通用名称,这需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申请通用商标的撤销,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切不可辜负自身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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