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新员工入职要签合同不?

一、新员工入职要签合同不?
  
  新员工入职是必须要签合同的。但是基本只签劳动合同。签合同时注意合同期限下对应的试用期的长短,注意有否没经过本人同意下的调动和调薪条款,注意试用期和正式工资的数额与约定的是否相符,年薪和年终奖之类的非及时发放的工资的数目和发放时间,注意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是否对劳方不利,注意辞工的条件和提前日期,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其他对员工不利的条款等等。
  
  有的还签绩效合同。签绩效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条件是否能满足现行工作需要,目标是否能有效达成等。
  
  扩展或泛指的情况下,还包括安全责任书,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竞业限制中要注意限制的期限,以及工资的补贴数额的多少等。
  
  新员工入职后,无论要不要进行试用,用人单位都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新职工入职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综上所述,新员工到单位上班之前就应该和单位已经协商好相关的事项并且就这些内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有的单位以试用期为理由拖延签订合同的,员工认为单位的做法存在侵害自己的嫌疑是可以直接寻求救济的,这样的情况员工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屋买卖是涉及金额很大的一种交易,在北京买房更是如此,所以在
      房屋买卖是涉及金额很大的一种交易,在北京买房更是如此,所以在买房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有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避免您在买房时花冤枉钱。下面我们将为......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离婚率高居不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离婚率高居不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也越来越多,情况也日趋复杂。不过,在我们看来,更需要您关......


·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这三天的工资,也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维护自身权利。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控告书的写法都有哪些规定
      一、控告书的写法都有哪些规定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2、控告......


·一、如何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如何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


·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情况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情况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向哪个法院申请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


·大学生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怎么办?
      大学生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怎么办?大学生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可以通过起诉方式,对于欠钱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这一问题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条件: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从事私募......


·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
      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一、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1、教育培训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


·事业单位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
      事业单位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一、事业单位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