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是什么?

一、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有期徒刑最长可以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三、有期徒刑减刑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综上所述,有期徒刑是刑事处罚中针对人身罚的主要形式,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犯罪逃逸后致人死亡,犯罪分子应该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判刑后,犯罪分子不上诉的,法院将其移送到监狱服刑。如果犯罪分子在狱中有良好表现,可以在服刑一年后提出减刑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受12年封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


·怎么确定侵害名誉权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侵害名誉权管辖法院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协议分割,是指离婚的双方对离婚财产协商分割,对财产分割做出一份协议。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签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就包括对财产分......


·一般合伙企业解散原因有哪些
      一般合伙企业解散原因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否想象竞合犯?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否想象竞合犯?一、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否想象竞合犯?不属于想象竞合,而属于法条竞合,应当按照诈骗罪来进行处理,诈骗公私......


·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的
      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的一、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


·关于自侦案件还退补吗?
      关于自侦案件还退补吗?可以退补,补充侦查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


·法律上对招摇撞骗的解释是什么?
      法律上对招摇撞骗的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


·视频司法鉴定都有哪些内容?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各行各业的科技成分也越来越多,国家司法部门也是对科技的运用非常重视,目前很多案件的破获都运用到了高科技的司法鉴定,有字迹......


·一、工作时在工地受伤误工费该谁出?
      一、工作时在工地受伤误工费该谁出?如果确认是工伤,误工费就应该由建筑单位承担。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