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有哪些?

当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方面,尤其是对于土地的期限,到期的时候,可能就会有收回的现象,收回之后就会涉及到注销登记的程序,那么这个程序都有哪些内容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通过收购的方案以及决定书等具体来决定,详情来看下文。
  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注销的程序有哪些方面
  
  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4、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若干期限内(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5、注销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被收回土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抵押权人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行为的执行。6、补偿: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补偿。采用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在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实际使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地上物处理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这里我们就不难看出,国家对于土地收回的相关政策,已经能够说明,如果在收回土地之后是有人监管的,其实我们也就能够了解了,监管的人员,也就是国家,如果想了解更多的土地使用相关的内容,请随时咨询我们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于私生孩子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标准
      私生子是指非婚生子女,父母没有婚姻关系的子女。带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在社会上是一种不光彩的存在。但是私生子的出生并不是他们自己能够决定的。......


·民事诉讼立案带什么材料?
      民事诉讼立案带什么材料?一、民事诉讼立案带什么材料(一)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二)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


·职务侵占量刑5年,自首退赔能减到三年吗
      不一定,可以申请法院减刑。职务侵占这量刑为5年以上,自首和退赔可从轻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一、离婚后子女土地补偿法律规定是归谁所有?
      一、离婚后子女土地补偿法律规定是归谁所有?原则上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由谁管。既然是母亲监护孩子,补偿款应由母亲来管。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


·收条涂改有法律效力吗?
      收条涂改有法律效力吗?一、收条涂改有法律效力吗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需要交税吗?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需要交税吗?不需要,未分配利润是已经交完税后所积累下来的,因此不需要再交税。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


·信用卡盗刷多少钱可以立案?
      信用卡盗刷多少钱可以立案?一、信用卡盗刷多少钱可以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


·司法鉴定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诉讼活动中一般都会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人运用自身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对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技术性问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专业鉴定,得出具有法律说服力和......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一些生态资源,法律是进行保护的。例如我国的森林资源,是绝对不允许私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进行大量的伐木的。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资源,......


·无证驾驶抓到拘留多久2023
      无证驾驶抓到拘留多久?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