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二,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第一,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相关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因为各种原因,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均可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的解除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违规操作,可能需要支付双倍或者更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武汉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武汉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一、武汉社保补缴(一)武汉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1、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2、经办机构......


·租房的陷阱包括哪些,租房有什么陷阱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生活中,陷阱总是无处......


·未成年人签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签的协议书是否有效与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


·撤销权纠纷常见问题有哪些
      撤销权纠纷常见问题有哪些一、撤销权纠纷常见问题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于以无偿方式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案件处理起来较为轻松,因为受让人并未支付相......


·已经抵押的房屋如何进行买卖
      现实中,不管是已经抵押的房屋还是正在租赁期间的房屋,法律方面都是允许进行买卖的。不过需要注意,这类比较特殊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肯定会受到一......


·公务员借钱给别人能否要利息?
      没有公权力掺杂其中的纯民事行为不宜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理由有二。其一,纪律、法律有各自调整的范围。《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违法行为的救济措施。......


·银行履约保函比例是多少
      银行履约保函比例是多少一、银行履约保函比例通常是多少?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


·一、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情形?
      一、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有哪些离婚后,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远没有结束,可能这依然会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斗争,这个最主要就是体现在孩子的抚养费上,要求......


·刑事案件上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案件上诉流程是怎么样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基于主犯的判决情况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


·承租人拆迁损失无处主张,是否有资格提起相关的诉讼?
      一、承租人拆迁损失无处主张,是否有资格提起相关的诉讼?  承租人具有获得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及装饰装饰补偿的权利。因房屋征收部门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