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离婚后的财产再婚后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

离婚后的财产再婚后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注意事项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离婚后再婚,听起来是一个很复杂的财产归属过程,实则不然。离婚之后的财产是属于当事人个人的,因此这份财产属于再婚的婚前财产。不过,我们强调家和万事兴,如果没有认真考虑好,还是尽量不要随便结婚,总是离婚不仅对自己,对自己的父母孩子也是不好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聚众斗殴批捕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聚众斗殴批捕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


·网签后一直不备案预售证过期了怎么办
      网签后一直不备案预售证过期了怎么办?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可以向房地局举报或投诉。也可以及时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房屋预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开设赌场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开设赌场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一、开设赌场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犯罪嫌疑人涉案被判是三年以下的量刑,且初次犯罪,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


·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在当事人如果因为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刑罚之后,这个就会在法院检察院还有司法机关经过审核处理,并登记和保存相关的犯罪实......


·江苏误工费赔偿标准
      江苏误工费赔偿标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


·社保补缴怎么做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社保补缴怎么做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需提供被补办员工的被补办期间的工资表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盖公司公章和财务章,员工补缴当月个人所得税记录(......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处3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


·孙子孙女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孙子孙女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孙子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或奶奶的遗产,在来孙子的父亲,也就是爷爷自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


·一、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


·诉讼时效中断后如何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后如何起算?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通则第......


·工伤鉴定前辞职可以吗?
      工伤鉴定前辞职可以吗?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辞职。首先要明确一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取,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