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工厂倒闭怎么赔付工人

工厂倒闭怎么赔付工人 一、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工厂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工厂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原来工厂倒闭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工龄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
   二、经济补偿的赔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上文中详细解释了工厂倒闭怎么赔付工人以及进行经济补偿时的先后顺序,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万一您所在的工厂倒闭或者破产了,请您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遭受损失。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工厂破产赔付工人方面的信息,您可以咨询江门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遗赠扶养协议有哪些生效要件
      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条件是怎样的遗赠扶养协议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是双方的民事行为且须由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行为,......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是什么?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听说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这个词语,但是其实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个词语指的是什么意思。而如果成为了......


·六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后的工资会减少吗?
      一、六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后的工资会减少吗?会减少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区别是什么?
      计算机领域的发达也让各种软件开始不断地被设计和使用在市场中并且获得了极大的利润,而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专门去登记后获得的相关证书中可能分别有......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付不?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付不?肇事逃逸交强险可以理赔。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


·一、协议离婚后一方多次到另一方寻衅闹事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后一方多次到另一方寻衅闹事怎么办?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


·共同共有财产类型是什么?
      共同共有财产类型是什么?共同共有的发生,可以基于权利主体的一定的人身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共同继承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如何处理?一、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如何处理?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


·一、小产权房能够分期付款吗
      一、小产权房能够分期付款吗小产权房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所以是不能去银行办理按揭付款手续的,只能一次性或者是分期付款!至于首付款比例这个是由开发......


·故意伤害罪行为追诉期有多长
      故意伤害罪行为追诉期有多长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


·那些人可以提起刑事申诉
      那些人可以提起刑事申诉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