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4、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二、检察院不批准后的程序是什么?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当代社会检察机关,他们所做出的一些决定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比如说审查批准逮捕的话,他就需要做出一定的规定,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是在法律当中有着非常具体的范围方面的限制的,主要还是围绕着犯罪事实,没有犯罪事实就不能够做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不仅对环境造成破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不仅对环境造成破坏,也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维护企业、环境、人们三者的利益,我国提出了加快环......


·股权转让手续怎么办?
      股权转让手续怎么办?一、股权转让手续怎么办(一)股权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


·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税收包括哪些?
      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税收包括哪些?一、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税收1、企业所得税企业法人股东: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


·安置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安置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政府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公共项目的建设,不得已会对一些已建好的房屋进行拆除,从而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安置,给......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遵守什么规定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遵守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


·一、起诉离婚一共花多少钱?
      一、起诉离婚一共花多少钱?起诉离婚一共花几千元左右。1、法院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


·集资诈骗罪八种情形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八种情形有哪些?一、集资诈骗罪八种情形有哪些?(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


·重婚罪的自诉人范围是怎样的
      一、重婚罪的自诉人范围是怎样的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二、对方重婚无过错方该如何维权1、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


·
      有哪些交通违章可以申请撤销一、哪些交通违章可以申请撤销第一种:重复录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重复拍摄,然后发生两次违章,这时车主在收罚......


·一、交通事故人伤后交警大队可以调解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后交警大队可以调解吗?可以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必须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


·员工福利有哪几种,员工享有什么福利
      不管是哪个单位的员工,在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那么就应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此时很多人就会问了,员工福利有哪些呢?而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