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相关部门,公司没有交的,去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后面也会列明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在领取表格时咨询下工作人员)。这个表格一般要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需要提交几份,根据当地的规定。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可以直接提交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的,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虽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提交的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直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很多部门不会直接进行认定,需要去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3、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这方面的材料容易准备,就不再过多的叙述。4、两份以上的证人证言并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项证据材料也是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来准备,有的地方需要,有的地方是不需要的,不过根据笔者的经验来看,一般都会要证人证言,注意提前准备好。5、工伤认定申请报告。这个其实是个别地区会这么要求,其实也简单,工伤职工本人详细描述受伤的经过等内容就行。6、发生交通事故的。还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二、单位给工伤超时申报了怎么办如果是工伤申请超时一年以内,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以上就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一般按照人体损伤进行索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有,然而受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是有的。因此,受伤职工不能一味坐等用人单位去申请认定,因为有些单位不想承担责任,就会故意拖延时间,迟迟不去提出申请,导致超过了规定的时间之后就无法再申请了。因而,受伤职工一定要积极主动的来处理事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判离婚后多少时间可以登记结婚
      判离婚后多少时间可以登记结婚一、判离婚后多少时间可以登记结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


·交易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易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1、看房验明产权是关键。决定购房之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这往往是消费......


·养殖场被拆有补偿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养殖场因为征收被拆的,那么会给与一定的补偿。养殖场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


·职务侵占罪民事赔偿都有哪些规定?
      职务侵占在当今的社会上越来越多的出现了,主要表现为犯罪者理由手中的职权进行犯罪的情形。我国相关法律对这类案件的惩罚力度较为严厉。那职务侵占罪......


·非法收养孩子判几年?
      非法收养孩子并不一定被判刑的,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非法收养罪。?事实上,关于非法收养,包括符合收养条件而未办理收养登记或者无子女未到法定年龄收养......


·合肥市司法鉴定中心
      距离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决定》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随着国家对鉴定越来越重视,合肥市的司法鉴定队伍发展十分迅猛。在现在的很多诉......


·一般强奸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强奸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


·一、醉驾立功可以判缓刑吗?
      一、醉驾立功可以判缓刑吗?醉驾有立功表现能判缓刑。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


·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
      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一、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1、专利权期满终止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


·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如何惩处?
      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如何惩处?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开发的持续火热,土地市场上可供开发的来源越来越稀缺,已成了各大开发商最头痛的问题,没有了新的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