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在民法上,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很重要的二类法律行为,都具有很高的技术性。因此,始终能对现行民法作出正确的解释,两者之间可以说一个是权力一个是义务。那么,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一、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是什么?该理论主要是德国概念法学的产物,在德国法上,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某项权利上设定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理论通说认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负担行为是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若干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的首要义务是确立某种给付义务,即产生某种债务关系。1、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指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行为,有单独行为,如所有权的抛弃,有为契约行为,如所有权的转移、抵押权的设定等。准物权行为指以债权或者无体财产权作为标的的处分行为,如债权的转让,债务的免除等。2、负担行为又可称之债权、债务行为,指以发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有为单独的行为,如捐助行为,也有契约行为,如买卖。它的特点是一旦负担行为成立有效,债务人付有给付的义务,而债权人有基于契约或是法律的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如出卖人有交付物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物的所有权的义务。二、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1、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一物一权原则)。而负担行为不受限制。2、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无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的,为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如出卖他人之物,则买卖契约仍为有效。3、物权行为,应采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须有足由外界可以辨认的形象,一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使第三人遭不利。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这一内容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此可见,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两者之间的法律效果不同,作用和意义却是不容忽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的网站,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依据是什么
      一、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依据是什么?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一、江苏醉驾最新规定都?
      一、江苏醉驾最新规定都有哪些1.对经酒精呼气测试,酒精量达到醉酒标准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应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产品代理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产品代理协议范本是怎样的?代理协议范本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


·危房拆迁赔偿有几种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最新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
      最新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随着人们生活的圈子越来越广,很多农田都被征收来进行改建,那么最新的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是什么呢,本次我们将为您带来......


·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的区别有哪些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都是公司的负责人,都对公司负有一定的义务并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只是双方在承担法律责任的......


·随着“雄安新区”的成立,一大批购房者涌入了雄安房地产市场,但
      随着“雄安新区”的成立,一大批购房者涌入了雄安房地产市场,但随之而来的政策规定打消了他们在这里大赚一笔的念头。近年来由于房地产行业不健康的发......


·欠债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欠债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一、欠债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


·信用卡诈骗2万判多久?
      对于信用卡诈骗我们国家是有所规定的,我们您也都知道如果信用卡在恶意透支5000元或者以上的话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就是属于信用卡诈骗了。对于信用......


·离婚以后不按时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以后不按时给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


·一、二房东转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吗?
      一、二房东转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吗?可以办营业执照但要慎得房子所有人的同意才可以实施。如果经营范围中没有需要前置许可证的项目,只需要提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