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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非法同居法律责任有哪些

重婚非法同居法律责任有哪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一)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二)损害赔偿。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三)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非法同居。二、同居关系该怎么认定(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三)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保障。(四)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相关的犯罪人员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应积极的赔偿这类受害人员。这类违法犯罪人员还应受到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判罚。相关的婚姻受害人员提出离婚时,我国的司法机关也应积极的办理这类婚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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