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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之后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之后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一、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之后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
  
  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签订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办理公证来增强效力。之后带上结婚证,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工作人员经过调查,符合情况的颁发离婚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主要是明确离家庭财产分割的办法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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