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是一致的。二、工伤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从原则上来说,职工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若是职工有其他情况,或者由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双方就能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依然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三、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给工资该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给工资是违法的,侵害了伤者的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遭受工伤事故,在对事故做出处理的时候,这个周期是比较长的,并且前期受伤职工往往需要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因此就无法正常参加单位的工作。但职工毕竟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因此我国规定在工伤期间单位应当支付受伤职工停工留薪工资,并且单位还要保证该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对土地的使用一直是严格管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应该缴纳土地使用费,这不同于土地......


·网贷逾期3年的后果如何?
      网贷逾期3年的后果如何?网贷逾期3年后果如何?(一)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


·担保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如今,为他人担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这也就提醒各位不要轻易的为他人提供担保,不然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呢?目......


·如何假释,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假释
      说到如何假释的问题,更多的是指假释需要满足的条件。毕竟假释是一种有条件的提前释放罪犯的制度,可以说对罪犯是比较有利的,但此时适用假释也不是那......


·p2p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网络贷款近几年以创新金融的名义运营,但您都知道网贷有很大的风险型。甚至,从我国现行法律角度来讲,网贷具有非法集资的性质,那么非法集资罪与非罪......


·非法集资责任承担是哪些人?
      非法集资,对于行为人以及因为非法集资导致资金受损的参与人都是存在责任的。那么关于非法集资责任承担?一般因为非法集资导致的资金损失,如果可以追......


·物业配套用房比例是怎样的
      物业配套用房比例是怎样的?是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到法院打官司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到法院打官司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一、到法院打官司需要的证据有哪些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一)原告(债......


·自立遗嘱没公证有效吗?
      自立遗嘱没公证有效吗公证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形式之一。自书遗嘱不去公证,只要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


·公司员工抢注商标应该怎么办
      一、公司员工抢注商标应该怎么办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


·机动车逆向行驶要扣几分?
      机动车逆向行驶要扣几分?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的不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公民都会购置自己的车辆,驾驶员在考取驾照时也会通过系统的培训和考试,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