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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是:
  
  1、必须满足上文所论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
  
  (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
  
  (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
  
  (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2、必须符合《交通肇事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
  
  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
  
  2、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二人以上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规定,按照(一)或(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4、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5、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很多的交通肇事类型的案件都是存在着逃逸的状况的,但是逃逸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严格的来进行把握的,否则很有可能就会造成处理不公的现象,毕竟如果存在逃逸情节,那么它的量刑的范围会大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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