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有缓刑的可能?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有缓刑的可能?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能否判缓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有自首情节,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是可以判缓刑的基础,但是还需要争取。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过失犯罪的;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二、交通肇事处罚规则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行政处罚重。按照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如果说发生车祸发生肇事逃逸的行为后会根据造成的后果来处罚,如果说逃逸不构成犯罪会处以十五天以下拘留,如果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出现肇事逃逸的行为后,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是会由公安机关将当事人的驾照进行吊销,终身不得重新领取驾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物证司法鉴定有内容有哪些?
      一、物证司法鉴定有内容有哪些?1、法医鉴定:鉴定的对象是活体、尸体、尸骨以及人体的各种分泌物、排泄物。法医鉴定可以解决死亡原因、操作性质、致伤......


·强奸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强奸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一、强奸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强奸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事项是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考虑犯罪情节进行定罪......


·超过五年商标不能提无效属于合法的吗?
      超过五年商标不能提无效属于合法的吗?抢注商标超过五年基本是不能抢回来的。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


·2023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省自然资源厅:你厅《关于呈请批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收悉。为保障被征......


·专利权管辖规定是怎么样的?
      专利权管辖规定是怎么样的?一、专利权管辖规定是怎么样的?专利权管辖规定是第1审类型的案件是应当由各个省或者是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


·没交罚金可以假释吗
      需要看具体罪名,不是每个罪名都有罚金。犯罪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是需要由法定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进......


·重婚属于自诉案件吗
      重婚,顾名思义就是一个达到结婚年龄的公民已经有配偶,且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其与另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伪造身份再一次与他人进行结婚......


·立案侦查与立案调查有什么不同
      立案侦查与立案调查有什么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可以得知立案侦查与立案调查双方的部门不同,案件性质也不同。立案侦查,特指公安机关......


·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律师费么?
      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律师费么?一、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律师费么?(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


·城镇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城镇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一、城镇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


·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
      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一、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