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前签订赔偿协议有效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前签订赔偿协议有效吗有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的私法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规定,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条所赋予当事人的是为实现权利而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对选择何种请求权没有限制。如果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选择侵权之诉,案由应确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如果达成协议部分未生效,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可选择合同之诉,案由应确定为合同纠纷;如果达成协议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根据协议请求履行义务,即选择确认合同有效之诉,案由应确定为确认合同有效纠纷;如果协议属于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协议受损害方可选择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案由应确定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协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解除后,法律约束力消失,受害方可提起侵权之诉,案由应确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如果协议对侵权赔偿造成的损失约定不全,对没有约定的部分,受害方可提起侵权之诉,案由应确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报案办理。办理时 ,还应对这类相关的受害者进行救治,保护这类人员的人身安全。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按照这类人员的实际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有哪些?
      一、有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将下列的四种情况排除在复核范围之外: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债务人死之后债务如何处理
      债务人死之后债务如何处理(一)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必须羁押吗?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必须羁押吗?驾驶员涉嫌醉驾不是必须羁押的,对以下嫌疑人通常就不采取羁押措施: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


·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
      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在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约定质保金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使工程只来能够得到保证,也为了使各方的利益......


·我国规定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
      我国规定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一、我国规定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


·如果防卫过当的责任包括什么内容?
      在我们国家,当个人权利受到危害时,咱们可以选择适当的正当防卫,但是如果防卫过当的责任包括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我们在防卫过档......


·一、交通事故至伤的医疗费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至伤的医疗费包括哪些?交通事故致伤的医药费包括:1、挂号费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2、医药费在确定医药......


·离婚房屋的按揭贷款怎么办?
      离婚房屋的按揭贷款怎么办?离婚房屋的按揭贷款可以由双方来协商解决,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


·拘留执行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
      一、拘留执行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拘留执行期限规定是: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是否有效双方签字并经婚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是否有效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有效。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一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


·当事人承认重婚的后果有哪些?
      当事人承认重婚的后果有哪些?一、当事人承认重婚的后果有哪些?(一)重婚的民事后果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