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哪些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哪些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让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很多,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具体列举的方式进行了明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即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73条和第174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3、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中断;4、2001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签收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5、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内容作了细化说明;第11条规定部分债权人主张债权引起的中断对全体债权人有效;第13条规定了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第17条规定了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中一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及于他人;第18条、19条分别规定了代位权诉讼、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引起诉讼时时效中断情形。二、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书面材料,如通知,律师函,对方作出同意给付、分期给付的承诺,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后三方尽量有其他辅助证据)。现实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很多,除了上述提到的情况外,还有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签收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部分债权人主张债权引起的中断对全体债权人有效等等。一旦中断了诉讼时效,将会导致之前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之后诉讼时效期间需要重新起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可以起诉离婚再请律师吗?
      可以起诉离婚再请律师吗?离婚,一般都会涉及到很多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对于家庭中有小孩的,还有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所以对于离婚,虽然是生活中非常......


·到公安局立案可以撤案吗?
      到公安局立案可以撤案吗?1、到公安局立案不可以随意的撤案。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


·交通事故小孩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小孩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


·检察院批捕标准诈骗案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检察院批捕标准诈骗案件是怎么规定的?(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


·江西婺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江西婺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在婺源从事商品房开发的企业,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等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只有具备了土地使用权,企业......


·非法用工导致伤残,公司不肯给一次性赔偿要怎
      非法用工导致伤残,公司不肯给一次性赔偿要怎?有些用工单位为满足自己的用工需求,就会慌不择食,非法使用不满足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这样录用进来工作......


·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有效吗?一、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有效吗?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


·住宅楼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住宅楼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


·非法拘禁罪开庭多长时间判决?
      非法拘禁罪开庭多长时间判决?法律上并未规定判决的具体时间,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


·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的规定是什么?
      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的规定是什么一、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如何准确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
      司法实践中,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存在交叉,两罪容易混淆。但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需要我们区分清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此罪与彼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