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异地重婚取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异地重婚取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异地重婚取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
  
  1、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因为通奸而引起离婚的话,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些财产。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 重婚罪难认定“夫妻名义”取证难 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说得再具体点,如果一个丈夫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
  
  二、重婚罪如何认定
  
  1.重婚罪是指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再次与其他人登记结婚,这种行为就被认定为重婚,还有的重婚者欺瞒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也有重婚者和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以上的方式属于重婚行为,都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重婚罪是指在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以后,又与其他人未登记确认结婚,但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为重婚罪,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法律婚后事实婚型的重婚罪。
  
  3.重婚罪是配偶与他人都没有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同时都以夫妻的关系同居过的,这种行为也触犯到了重婚罪。
  
  4.与原配偶在还没有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过的,之后又与他人办理结婚而重婚,这种行为构成了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重婚罪是指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明知对方已有配偶,但还是与其以夫妻关系进行同居生活的,也属于重婚罪。
  
  三、重婚罪如何取证及注意事项
  
  如在生活中发现另一方有和他人同居的迹象时,要冷静应对,千万不要不要大吵大闹。冷静在下来后,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确定他与他人同居后的生活的地点,因为只有找到了他们的同居场所,才能更好的认定他们的重婚罪,然后进一步取得实质性的证据。重婚罪的取证范围:
  
  1、证明他们有固定同居居住点:
  
  2、证明他们有长期同居;
  
  3、证明他们对外以夫妻相称 。
  
  在进行重婚取证的过程中,取证人最好有他们双方的同居具体地点等确切的证据之后,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且不能通过过激、不理性的行为私自解决。冲动处理的后果只能让事情性质复杂化、严重化。懂得维护自己是好事,懂得合理维护才是重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居民噪音标准与时间规定周日
      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借贷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是什么呢?债权人该如何人对担保人行使......


·最新劳动合同法孕期请病假规定
      最新劳动合同法孕期请病假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


·婚姻调查服务具体项目?
      婚姻调查服务具体项目有哪些一、婚姻调查服务具体项目有哪些《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一)婚前背景调查......


·案子送到法院能取保候审吗
      能,到了法院也能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事故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事故,它使企业的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或者企业的一些设备遭......


·丧失抚养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抚养权争夺大战经常会在离婚案件中发生,离婚的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就会导致对抚养权归属进行争议,对于绝大多数的父母来说,最后解......


·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
      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若想要取得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资格,则此时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而这里面对驾驶者的年龄其实是做出了限制的。其中至少......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费按照标的收费是怎样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费按照标的收费是怎样的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


·一、辞职报告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一、辞职报告的标准格式是什么1.标题。可以写成:"辞职信/书"、"辞职申请"等。2.称谓。3.辞职理由和请求。4.感谢的话语。5.署名、署时......


·长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