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离婚判决书后多久可以变更抚养权

离婚判决书后多久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离婚判决书后多久可以变更抚养权
  
  离婚一年后,不负责抚养的一方想就更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子女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在满足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之后,接下来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几条途径来变更从而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离婚时双方都可协商解决很多问题,变更孩子抚养权也不例外,协商是很多问题解决的首选方式。
  
  (二)如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三)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为离婚时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三、怎样变更子女抚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
  
  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①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②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育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在办理时,应积极的举证自身更有利抚养这类子女、相关的子女10岁以上的有意愿和自身进行生活的、一方患有疾病不利于抚养的,相关当事人进行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这类抚养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这类案件的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
      火灾有时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危机生命,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呢?失火罪立案标准是导致死亡人数一人以上以及森林火灾等......


·外籍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流程是什么?
      外籍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流程是什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


·离婚法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划分的
      离婚必然伴随着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就是把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中,女方先提出离婚,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影响吗?下面下边就简......


·被骗了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是什么?
      被骗了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是什么?一、被骗了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个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是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


·社会的进步带来的是城市的不断扩张,随着各种工程的进行,施工管
      社会的进步带来的是城市的不断扩张,随着各种工程的进行,施工管理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国家也相应的出台了各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各个地方在......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流程是怎样的?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流程是怎样的?一、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流程是怎样的?(一)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


·2023离婚财产新规定是怎样的?
      2023离婚财产新规定是怎样的?一、离婚财产新规定是怎样的?最新颁发的《民法典》(2021.01.01生效)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包括哪些一、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包括哪些合伙人是可以被除名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


·首先
      首先,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1、如果有案件通过调解解决折后,则会依照一定的争议标的,这里的争议标的指的是你们......


·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分别如何处罚
      严格来讲,保险诈骗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但由于其重要性,法律单独将保险诈骗行为规定为一罪。而与诈骗罪相比,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处罚。那么......


·诉讼时效中断经济法是怎样规定的?
      诉讼时效中断经济法是怎样规定的?经济法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