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购房借款签合同违约金规定是多少?

购房借款签合同违约金规定是多少?1、一般民间借贷行为,如果仅仅是出具借条,没有违约金一说。除非双方在借条中明确约定有这样的条款。2、对于合同纠纷来说,不论是借款合同纠纷,还是别的合同纠纷,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比方说,出借人借了10万元给借款人,那么违约金不能超过2万元。3、对于借款合同来说,违约金和利息能够同时主张。4、民间借贷,如果借条里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5、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期限过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法院也会支持。6、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债务人须双倍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购房借款签合同违约金并没有确切规定金额,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和数额,那么就按约定来赔偿,但违约金还是有上限的,不能任由当事人规定,最多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也就是说,借20万,则违约金最多为4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当今时代人们由于工作和其他的原因,有可能夫妻双方不在一起生活。对夫妻双方来说有一方身处异地,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感情如果出现破裂想要离婚,......


·合伙企业有哪些登记事项
      合伙企业有哪些登记事项(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大家经常听到的就是工伤。但是实际上除了工伤还有工亡
      您经常听到的就是工伤。但是实际上除了工伤还有工亡,相比较而言,工亡显的更加的严重。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对工亡的人进行的赔偿也是比较多的。那么工......


·告老公重婚罪要写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告老公重婚罪要写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


·未成年人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成年人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公路运输应该是使用范围最刚的一种运输方式了,在公路上运输旅客和货物都称作公路运输,我们经常出行乘坐的公交车、客车......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包括什么内容?
      社会上属于租赁契约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的准则包括哪些细节,范文应该怎么写。接下来是为您整理的相关我们准备的原则的知识,细节......


·一、如果醉驾案件处流程是什么?
      一、如果醉驾案件处流程是什么醉驾案件处流程,抽血等待化验大约4-5天,通知化验结果,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认定为醉驾,通知处罚结果,交警队通知......


·重婚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
      重婚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定义是什么
      其实我国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不仅对于普通公民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更是如此。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更要方方面面都严格的要求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