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满一年的员工无故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满一年的员工无故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两个月工资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有关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不同辞退原因的认定上,还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如果劳动者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个人或单位要合法使用国家的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证,否则该处土地的使用就会有法律风......


·2023营养费多少
      营养费多少钱一天?因为一些意外事件给公民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也会给其自身的营养造成一定的流失,因此在作出赔偿的时候,其中就会涉及到营养费方......


·一、天津户口房屋买卖政策是什么?
      一、天津户口房屋买卖政策是什么?1、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


·网络诈骗中学生如何应对?
      网络诈骗中学生如何应对?在现如今的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覆盖面越来越广,导致诈骗案件增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学生更是成为不法分子首要选择......


·传播性病罪如何认定,怎么认定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属于《刑法》中比较偏的罪名了,当然在生活中也是容易出现的。此时要求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性病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想要将性病传......


·一、离婚诉讼律师北京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诉讼律师北京的收费标准是多少?1、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不等(不涉及财产)。2.如果涉及财产,律师费可分为两种情况: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怎么写?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怎么写?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怎么写?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知名商标被抢注的原因有哪些?
      中国知名商标被抢注的原因有哪些?(一)商标权的地域性商标权的地域性和商标确权制度是国际范围商标抢注行为得以存在的制度基础。由于《巴黎公约》《与......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事故的车辆、伤亡人员和事故有关的物品、痕迹等所占有的路段或者地点的空间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


·行政征收再审申请期限是多久
      行政征收再审申请期限是多久1、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


·民事诉讼中回避的情形主要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回避的情形主要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中回避的情形主要是什么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