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1、工伤认定中心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2、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
  
  2、也就是说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三、相关法律条文: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所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当事人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抢险救灾,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根据双方协商的费用,今收到用人单位????????元补偿金,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书要明确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一、法律规定店面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法律规定店面违约金是多少钱?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


·户口和财产分配有关系吗?
      户口和财产分配有关系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主要看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户口本是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外嫁女只要和被继承人存在父女的......


·准备离婚怎么转移财产?
      准备离婚怎么转移财产?其实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种,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


·怎么算入室抢劫罪
      说起入室盗窃,或许您都不会陌生,财物或其他物品丢失,被害人利益受到伤害。但是您也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是入室抢劫?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有什么......


·城市户口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的推行,很多农村子女都去到城市生活并转为城市户口,于是就面临一个关于农村老家宅基地上房屋何去何从的问题。那么,城市户口能......


·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


·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时债务偿还的处理方法
      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时债务偿还的处理方法同一债权既有人的保证(即保证人),又有抵押物、质押物担保时,应合理掌握两类担保人与债权人、债务人......


·错误登记婚姻形态有哪些
      错误登记婚姻形态有哪些一、错误登记婚姻形态有哪些《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形态,第十一条规定了受胁迫可撤销婚姻形态,但这两个条......


·实体店商家排队返现违法吗
      看具体情况定。不是所有的全额返现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过如果是运用消费返现的名义做传销的勾当或者假消费就属于违法行为。全额返现的形式如下:1.收取......


·药品专利有效期多少年?
      药品专利有效期多少年?根据法律规定药品专利有效期20年的时间,具体保护期限如下所述。(一)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