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国企被辞退员工应该怎样办理

国企被辞退员工应该怎样办理
  
  一、国企被辞退员工应该怎样办理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的劳动者在办理辞退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一旦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应积极的到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这类用人单位对自身的劳动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遗产的继承处理首先要看被继承任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两者都有的先按......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方法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方法规定是什么?1、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方法规定是要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


·既是有偿又是无偿合同是否存在?
      既是有偿又是无偿合同是否存在?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


·误工费建议循法律途径解决对吗?
      误工费建议循法律途径解决对吗?误工费就是应该赔偿的人向倍赔偿的人支付的一种费用,受害者在受伤害期间以为无法从事劳动,不能挣得工钱,所以需要......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一、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以下我们论述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债权转让的对外......


·我国网络诈骗法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网络诈骗法规定是怎样的?现代社会,公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以前买不起电脑现在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一台电脑,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网络上的......


·在进行批捕时改变罪名吗?
      一、在进行批捕时改变罪名吗?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多个事实及罪名,检察机......


·国家赔偿向谁申请?有哪些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的法治发展越来越完善,对以前审理的冤假错案一经查实也作出了及时的更正。对受害人的的生活、名誉、自由等有形和无形的伤害国家也做出积......


·经侦抓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经侦抓人的程序是怎样的经侦抓人的程序是首先要提请相关的机关来是否批准逮捕,然后就是根据所得到的相关的证明申请文书,然后去抓人,检察院批捕......


·一、刑满释放后有退休金吗?
      一、刑满释放后有退休金吗?公职人员被判刑后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没有退休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可以,因为只要其中一方愿意这样一种还款的形式在是可以的,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只要能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