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遗嘱继承的方式有哪些2023

遗嘱继承的方式有哪些(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二、遗嘱生效要具备什么条件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不能超出法定的遗嘱情形,即不能用公证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自书遗嘱之外的形式订立,否则的话会直接认定该遗嘱无效。对于这几种遗嘱,效力最高的是公证遗嘱,因此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其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的话,那此时就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期跳槽违约金是多少?
      合同期跳槽违约金是多少?1、合同期内是可以辞职的,“不到三年不得辞职,否则扣押证件、缴纳违约金”之类的条款是无效的。这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


·我国的缓刑刑期起止如何计算?
      缓刑作为我国一种重要的刑罚,是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且其刑期规定也是十分严格。可是,很多人对缓刑的刑期问题不太清楚。那么,我国的缓刑刑期起止如何......


·一、根据相关规合肥醉驾关哪?
      一、根据相关规合肥醉驾关哪?醉驾一般都是关押在看守所,醉驾未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刑罚是6个月的拘役拘役,应当在当地拘役所执行,而不是在监狱。......


·盗窃罪没有直接证据能定罪吗?
      当我们发现我自己的钱财物被偷了的时候,首先我们应该先看看周围人群的表现,然后确定嫌疑人,那么当我们确定嫌疑人后却没有嫌疑人盗窃的证据的时候怎......


·公寓续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寓续费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公寓续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公寓40年产权到期所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需提出申请并......


·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在分居后离婚前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事由的除外。而对此共同债务,你若单独承担后,可向......


·《民法典》第十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十条具体内容是什么?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具体内容是什么?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


·整容医疗鉴定去哪里做2023
      整容医疗鉴定去哪里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场所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中有着详尽的规定,区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顾名思义是由当事人亦......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咋处理
      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直到现在为止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还有着诸多的民营企业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仅仅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甚......


·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的途径?
      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的途径有哪些一、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的途径有哪些(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


·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一、阴阳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1、认定有效的情形:(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