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刑事案件杀人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刑事案件杀人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辨认程序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有关规定,辨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10人,照片为5~10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5、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在故意杀人案件当中,需要有犯罪嫌疑人或受害者家属对现场或尸体进行辨认的话,在辨认的这个过程当中,工作人员都应该对辨认的过程,辨认的结果做笔录的。包括我国的法律制度上,对辨认的程序和要求也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定罪证据总不可能只有辨认笔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存在哪些陷阱?一、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板栗购销合同范本买受人(甲方):卖出人(乙方):为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健康......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被隔离过的人吗?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被隔离过的人吗?用人单位不可以拒绝录用被隔离过的人,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是不能够进行歧视的,疫情期间延长试用......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
      给别人介绍工程有前期费用吗(1)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2)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


·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是妻子还是孩子?
      二婚第一继承权是谁是妻子还是孩子?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属于前妻的份额子女有权继承。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根据《中华......


·新单位给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手续?
      本文主要是介绍新单位给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手续?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那么,五险一金是什么意呢?还有,在新单位在中交五险一金......


·无权代理有没有可能出现有权代理?
      无权代理有没有可能出现有权代理?一、无权代理有没有可能出现有权代理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


·新规划痕险影响保费吗?
      划痕险是车辆保险中一种常见的险种,很多车主都上了划痕险,车险新规规定,本年度有保险赔付的,根据赔付次数下年度保费不同程度上浮,也就是说划痕险......


·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是什么,怎么处罚?
      从小我们都被教育不能干违法乱纪的事情,但在法庭上,时常会有违反司法程序的情况出现,例如妨害他人作证。如果当事人妨害作证事实确凿,那么这个行为......


·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公司法人和公司法人代表是完全
      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公司法人和公司法人代表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性质体。因此其实在生活当中,公司法人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公司法人转让也就......


·未毕业签了劳动合同毁约还是应届生就必须付违约金吗
      未毕业签了劳动合同毁约还是应届生就必须付违约金吗一、未毕业签了劳动合同毁约还是应届生就必须付违约金吗?未毕业签了劳动合同毁约的不是必须支付......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1、拟订收回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