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在农村有起诉重婚罪的吗

一、在农村有起诉重婚罪的吗?在农村也可以起诉重婚罪,法律制度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没有户籍之分。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只能说农村的普法工作还要进一步的深入进行下去,但也不是所有农村的这些夫妻都可以容忍另一半重婚的做法。再者,就算原配偶对对方的重婚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农村或其他的亲朋好友发现了的话,都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办了喜酒没有领证算不算结婚
      办了喜酒没有领证算不算结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


·长沙第二套房子首付多少
      在我们进行购买二套房的时候,每个城市的二套房的首付的比例和认定的标准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我们要注意区分,长沙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也是和很多地方是......


·如果离婚房子归谁卖?
      如果离婚房子归谁卖?房子归谁卖就要看双方是怎么样协议的;如一方想要卖房子,那么财产就要进行分割,把归另一方的用现金补偿给对方才可以整个房......


·成都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们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有不小心的时候,如果发生了事故或者意外了,这个时候如果公司有给我们买保险并负责的话,那么我们在报工伤的时候都会被要求鉴......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最常见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就是醉驾和飙车了,当然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增加了两种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行为,但在认定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时候,......


·在我国规定人保高空坠物多少钱
      可能多数的公民购买的都是有人身伤害意外险的,所以在遇到高空坠物导致他人受伤的这种情况,第一时间想到的当然也是保险公司的赔偿问题。毕竟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强险最多2023赔偿吗
      机动车交强险最多赔偿吗机动车交强险最多赔偿110,000元人民币。根据公布交强责任险额度进行调整方案,在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方面,死亡伤残的赔付高达11万......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发生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为了明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情况,公安机关会委托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法医接到委托后,一......


·未经配偶同意而对共同房产设定抵押时,能对抗配偶一方的权利吗?
      案例索引:《李建中、孙桃丽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22)最高法民申345号】‍案涉房屋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去世怎样分割财产?
      被继承人去世怎样分割财产?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中,最怕的就是出现违约的情况,这时势必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一定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