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逐渐变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会经常遇到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那么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呢?具体情况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
  
  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二)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三)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四)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五)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
  
  (六)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七)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
  
  (八)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
  
  (九)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等等。
  
  二、干涉婚姻自由有何法律后果?
  
  (一)干涉婚姻自由有何法律后果呢?上文说到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婿姻自由的行为,都是第三者侵犯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
  
  (二)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对这些行为都应分别情况,依法处理,以切实保护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三)对婚姻关系的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凡第三人包办、买卖或婚姻当事人一方胁迫登记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被婚姻 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财产的处理,凡是因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撤销婚姻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我国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 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婚姻的自由是受法律所保护的。结婚自由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觉自愿的事情,没有谁有权利干涉。
  
  婚姻的自由具体包括了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而不管是哪方面的自由,他人都是不能进行干涉的,更加不能通过暴力行为来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现实中常见的一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吗,如何认定?
      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应该要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可是不少企业特意不签署劳动合同,让劳动者在有以外的时候公司可以拒绝对此承担责任。可是双方的确存在......


·债权转让与偷税漏税多少怎样处罚
      一、债权转让与偷税漏税多少怎样处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


·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一、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留不会会被判处刑事......


·股东变更具体资料包括了哪些
      股东变更具体资料是什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


·《消费者权益法》关于退款是怎么规定的
      《消费者权益法》关于退款是怎么规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


·劳动期限会涉及劳动合同上面的时间吗
      劳动期限会涉及劳动合同上面的时间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


·青少年犯罪类型包括哪些
      青少年在成长的时间里面,最容易就是学坏了,稍不注意就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青少年当中包括了一部分的未成年人,要是这部分人实施犯罪行为的......


·发包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哪些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


·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
      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一、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在双方离婚时,涉及的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现在广大农村有大量的闲置房屋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现在广大农村有大量的闲置房屋。一些人口比较多的家庭为了解决居住问题,可以购买本村的房屋。对于双方来说,房屋买......


·判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玩忽职守怎么处理
      判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玩忽职守怎么处理?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