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构成累犯吗

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构成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人,并没有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消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如何处理缓刑考验期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考验期是缓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考验期的目的,在于考察被缓刑人是否接受改造,以使缓刑制度发挥积极的效用。我国《刑法》根据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三种法律后果:1、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3、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另外,根据该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在认定的时候均需要注意这里又犯新罪的时间点,一定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而要是犯罪分子尚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显然并不满足这一条件规定,因而无论如何不能认定此时犯罪分子就成立累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分公司工作可以与总公司签合同吗?
      在分公司工作可以与总公司签合同吗员工在分公司工作的情况下必须是和分公司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


·法律规定诉讼离婚要请律师吗?
      我们发现现在很多人在打官司的时候,往往都会选择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尤其是在离婚官司中,聘请律师的人更多了,自然由律师提供帮助,争取更多利......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
      很多中小企业在银行难以贷到款,特别是微小企业,不得不转而求助民间借贷。在金融稀缺十分严重的情况下,高利贷盛行也就不惊奇了。借贷双方到底该如何......


·缓刑申请出去打工麻烦吗?
      缓刑申请出去打工麻烦吗?缓刑期间不知得擅自外出打工,想要外出到你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打工可以先到你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你的情况向派出所报告,......


·离婚之后,哪些人没有小孩探视权?
      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今天,伴随着离婚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譬如,财产的合理分割、小孩的抚养权等问题。对于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抚养权只......


·购房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事项
      购房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事项(一)签订补充协议,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宣传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以防收房时发现房子与广告宣传有天壤之别,却没有依据......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


·不签劳动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责任?
      不签劳动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责任?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


·养鸡场拆除该如何补偿
      补偿标准是由你当地政府制定的。你可以获得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如:养鸡场)的补偿,搬迁,养殖的鸡以及养鸡使用的设备的补偿。如果是租赁的,除......


·批捕通知书下了是就判刑了吗?
      一、批捕通知书下了是就判刑了吗?1、一般而言检察院批捕,是已经掌握了初步证据的。但是,最终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来作出判决的。因此,不能说检察院......


·公司法修订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修订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商业活动需要依法实施。因此,在新的公司法修订了非货币出资的相关条款后,相关企业就会关注到非货币出资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