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关于分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并不是您想象的,一定是由法院来判决。首先,如果离婚夫妻已经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达成了一致,那么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双方约定来分割共同财产。其次,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分割的时候,才说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财产分割做出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非职务发明是什么意思?
      非职务发明是什么意思?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


·法律顾问费用等级:3万元/年 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费用等级:3万元/年服务内容1、免费法律咨询;2、上门服务:全年累计80小时,超出时间按照每小时800元计算;3、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


·现金支票当天能提现吗
      现金支票当天可以提现吗可以的,现金支票当天写当天就可以兑换,但是如果是大额的现金支票兑换,最好提前和银行预约,第二天带好身份证去银行兑换。根......


·高空坠物警情处置方法规定的流程是什么
      高空坠物警情处置方法规定的流程是什么?一、接受报警【工作规范】1、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2、接听报警电话或询问报警人时,主......


·二手房买卖网签怎么撤销
      在高消费的城市,很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并且随着各种网上购房的APP的增长,网购二手房越来越多,但是当签了网上二手房想改变主意时,又该怎样进行二手......


·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时间是什么时候?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时间是什么时候?在签订合同后可以随时协商解除合同,但如果已经完成了商品房过户和交易的则无法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抚恤金是否可以继承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
      抚恤金是否可以继承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单位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


·一、老人去世子女继承养老金是在哪里办理?
      一、老人去世子女继承养老金是在哪里办理?继承养老金到社保机构办理即可,办理流程是:一)申请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


·未婚孩子抚养权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未婚孩子抚养权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因争取抚养权的诉讼也属于民事诉讼,起诉时应当准备以下材料: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都须原告签字或盖......


·离婚了对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了对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