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执行公务犯罪构成什么罪?
一、辅警执行公务犯罪构成什么罪?
辅警执行公务犯罪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是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的相关罪名,比如说进行他人身体的殴打,那么就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的还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严重的玩忽职守行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
(2)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
(3)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
1、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造成伤亡达到第1条中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在当代社会现在辅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警察的种类,他们在一些具体执行公务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实施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依然是需要按照刑事处理的,但是具体应当按照哪个罪名来进行量刑,他还需要根据他的犯罪行为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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