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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乙方违约责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乙方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第五,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一)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的协商解除;
  (三)当事人违约时合同解除:
  ①合同当事人乙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个大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施工合同乙方违约责任有哪些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我们可以看出,在施工合同中,不仅对承包方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的说明,同时也明确说明了发包方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无法继续进行的,允许解除施工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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