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在中国老百姓生活日渐富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名下拥有一套甚至更多的房产。同时也意味着房产合同纠纷也会相应的日渐增多。在购房者一方和售房者一方签订房产合同后,其中房产违约金是约束双方的重要的一环,那么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又是多少呢?的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同违约金?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2、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3、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房产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1、《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3、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4、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三、违约金超过上限的如何处置?
1、《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3、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4、很多情况下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综上所述,在我们老百姓日渐具有法律意识和合同意思的同时,房产合同纠纷的增多使更多人选择诉诸法院请求法官加以裁判。房产合同违约金是房产合同不可少的一环,同时在实践操作中,房产合同违约金的签订虽然是基于双方的合意,但很多时候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这个问题就是时常产生纠纷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这个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字,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什么是合同违约金?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2、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3、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房产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1、《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3、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4、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三、违约金超过上限的如何处置?
1、《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3、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4、很多情况下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综上所述,在我们老百姓日渐具有法律意识和合同意思的同时,房产合同纠纷的增多使更多人选择诉诸法院请求法官加以裁判。房产合同违约金是房产合同不可少的一环,同时在实践操作中,房产合同违约金的签订虽然是基于双方的合意,但很多时候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这个问题就是时常产生纠纷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这个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字,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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