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的期限规定

    一、 侦查阶段

    1、拘留(30日):

    (1)拘留期限为3日至7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2、逮捕:

    (1)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审查起诉阶段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判阶段

    

    1、一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2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二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2个半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四、审判监督程序阶段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卫龙,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人和保证人签订担保合同时,通常会约定好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默认是主债务合同违约后六个月内。在这个保证期间内,保证人要承担连带债务。而......


·减刑罚金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罚金和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都是属于刑法刑罚中的一种处罚方法。在刑法中,部分罪名的适用刑罚里面经常会提到减刑和罚金。从字面意思来看只要是被判处......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使用最低限额有何规定?
      一、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使用最低限额有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亲生儿女送人抚养是否犯法?
      在我国传统的观念里认为:孩子既然是由父母生养的,那么孩子就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对于孩子由觉得的处置权利,其中也包括可以将孩子送人,那么,在......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一、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需要的。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判断犯罪既遂应以犯罪哪些条件来作为标准?
      判断犯罪既遂应以犯罪哪些条件来作为标准?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一项工程对于用户来说可能最重要的就是质量了,一个做工程的公司的信誉与技术的先进度,科学的管理与做出来的工程质量......


·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法院不判离婚的理由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


·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的注意事项是什么集体土地一般出现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上应标注土地类别,并附有集体土地所有者名单。集体土地是我国比较特殊的......


·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对于一个参与工作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我说你在什么企业单位工作都下雨,又能单位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对于......


·盐城小孩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在孩子未成年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父母都需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如果家庭破裂,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成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