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额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
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
《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
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
2、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
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
5、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6、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标的额怎么计算
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三、诉讼标的额与合同金额的区别
合同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交易总金额。也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
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四、涉案金额与诉讼标的额的区别
涉案金额是指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金钱的数量;一般用在法律文书中,指在实际案件中产生的财物的价值数额。
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发生标的额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原告提出降低标的额,那么相对的诉讼费也相应的降低,多余的部分应退回原告,这也是相关部门为了降低公民的诉讼费而施行的行之有效的办法。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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