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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是什么?

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我们在日常的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会经常听到缺席判决这个词。我们知道,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有当事人双方即原告和被告的出庭才可以进行判决,那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它的实施又有哪些条件呢?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什么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二、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三、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我们知道,缺席判决指被告或者原告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未能出庭,但法院依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判决。但并不是任何情况法院都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缺席判决后,法院依然需要向缺席的一方送达判决书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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