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索要分手费行为合法吗

您在现实中都看到过,情侣之间分手的一方会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的情况。那么,从我国法律角度来分析,情侣分手之后,一方索要分手费行为是否合法呢?要是合法的话,自然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索要分手费行为合法吗
  “分手费”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但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定,国外的法律也没有类似的概念。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因此,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同时法律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判断法律行为的内容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首先,确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相应的公序良俗。其次,在确定公序良俗的内容之后,再认定有争议的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进而决定其效力如何。而“分手费”的提法,恰恰违背了平等与意思自治原则。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双方关系的条件,即便是在其没有任何胁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当事人意志自由难免处于强制状态,意志自由的被强制必然导致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也自然受到了质疑。“分手费”并不属于民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向另外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财产作为补偿时,法律是不禁止的。不过这种债权关系应当属于自然债权,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债权的实现是基于履行义务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二、分手前送的财物能否要回
  我国民法典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二)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三)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四)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五)
  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要求情侣在分手的时候,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分手费。但此时要是双方协商约定了分手费的话,则也是可以的。因此,关于分手之后一方索要分手费行为,严格来讲是不合法的,但也不能说法律就不允许当事人之间进行这样的约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具体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具体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


·检察院不批捕还会到法院吗
      检察院不批捕还会到法院吗案子到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捕,涉嫌犯罪的也会到法院审判。检察院不批捕的案子,不是说就没事了,只是不需要对犯罪嫌......


·山东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山东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山东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单以后,应当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因此......


·哪些机构能保管员工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


·订金的收条是怎样的,订金的收据怎么写
      订金的收条是怎样的,订金的收据怎么写订金是在合同签订时买方支付的预付款,是对买方形成约束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订金的收据怎么写?律师35......


·走私罪共犯要怎样认定
      走私罪共犯的认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共同犯......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民营企业自古代以来一直在经济市场上存在,虽然发展历史较为悠久,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一直是民营无法避免......


·昆山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鉴定这个名字几乎是您都听说过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伤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工伤鉴定和我们以后向用人单位索赔挂钩,因此您都想知道昆山十级......


·一、目前买房需要交什么税?
      一、目前买房需要交什么税?1、契税契税是对作为税收对象的所有权变更征收的房地产征收房产税。购买房屋时支付1%至3%的评估价值,并在90平方米的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