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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提出复核吗

有的人为了躲避法律的追究,往往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就逃离事故现场。即使你及时逃离了,但之后还是收到了交警同志送来的责任材料,殊不知法网是逃不掉的。当你冷静下来后发现这个事情的责任根本不是你,但是你却逃逸了,那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提出复核吗?哪些情况受理,哪些情况又是不予受理的呢?下面我们来给你说明下。
   一、提出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三、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你是当事人,千万不要着急逃跑啊。该有的责任,你是应该承担的。但是如果责任不在你,我们的交警人员也不会随意把责任判定在你身上的。即使如果当时责任归你了,你也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依据法律程序向上一级交警提出复核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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