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代位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由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可以看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是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最高院关于继承法意见中28条又从反面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将代位继承严格限制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情况。但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如果生前做了继承法第七条的行为,丧失了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是否也丧失继承权呢?按照继承法意见第28条的规定,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国继承法采用的是代位权说,既然被代位人已丧失了继承权,代位人自然也丧失了对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但笔者认为按故有权说,此种情况下代位继承人不应丧失继承权。因为一、如果确认代位继承人丧失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则违背了责任自负的法律原则,二、通常认为,丧失继承权丧失的是继承既得权,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丧失的只是继承期待权,其继承遗产的主体资格因其死亡而消灭,代位人不能因此丧失代位继承权,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是否存在在继承开始前很难确定(如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后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予以宽恕的,可不丧失继承权)故无法确定被代位人是否丧失继承权。我国法学界学者也有人主张应采用固有权说,在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时,代位继承人仍可行使代位继承权@ 郭明瑞,房邵坤主编的《继承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119页。

  

    第二种情况是被代位人死亡后,代位继承人如果对被继承人实施了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是否应取消代位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代位人应丧失对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因为被代位人死亡后,代位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故其对被继承人实施了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应丧失继承权否则,难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

  

    第三种情况,如果 被代位继承人对被代位人实施了继承法第7条第一款的行为,按继承法的规定,其丧失对被代位人的财产继承权,其是否仍享有对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其不应丧失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理由是:首先,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是基于对被代位人的继承权间接继承被继承人,其次,丧失继承权具有相对的效力,丧失对被代位人的继承权,不影响其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第三各国民法对此均无禁止规定。

  

    第四,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从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到代位继承时的遗产分配原则,无一不受法律的直接约束,他人无权任意变更。而在遗嘱继承方式中,因为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才实际享有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死亡,此时尚未取得继承权,没有这一前提,自然也就不发生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问题,所以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现如今
      现如今,由于当初结婚时考虑不周或者因为第三者插足,离婚的已经屡见不鲜。而当一对新婚夫妇在婚姻关系达成那一刻,就已经拥有了共同财产。那么当女方......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有下限,甚至可以双方约定不需要试用期。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


·没有结婚证女方要分财产这符合法律吗?
      没有结婚证女方要分财产这符合法律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一、残疾赔偿金中含误工费吗?
      一、残疾赔偿金中含误工费吗?残疾赔偿金中含误工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


·离婚协议书小孩抚养方面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小孩抚养方面怎么写?一、离婚协议书小孩抚养方面怎么写?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2、抚养费的数额、......


·办理入职要签订合同吗,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后,为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出会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凭借该给他维护自己的合法......


·公安局管恶意抵押房产吗?
      公安局管恶意抵押房产吗?一、公安局管恶意抵押房产吗恶意抵押房产,若涉嫌拒执罪,会已送公安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税费征收标准
      外来人口一开始当然不可能和本地居民一样拥有自己的住房。因此就直接导致房屋租赁市场的兴起。租赁作为一种经营性行为,当然需要征税,特别在深圳这样......


·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判处原则是什么?
      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判处原则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


·内河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内河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1、报告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


·特困户享受什么待遇
      1、乡村危房改造补贴乡村危房改造是为改善乡村贫穷家庭的寓居环境,针对乡村的五保户、低保户、贫穷残疾家庭、其他贫穷户只需属于乡村危房改造范围的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