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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一、可以抵押的财产类型
  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二、不得抵押的财产类型
  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我们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法律知识,整理的关于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和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有需要的朋友。一般来说,只要是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受到法律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可以抵押外,其余的财产都是可以抵押的。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需要解答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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