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违约责任有几种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有几种承担方式
  
  一、违约责任有几种承担方式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倍返还)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如何确定违约赔偿数额
  
  违约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反映。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一方违约之后,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一方因为合同另一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所谓预期利益的损失,实际上就是使当事人处于交易正常实现情况下所能够得到的利益。实际损失的数额比较直观,相对容易判断。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1、时间点,要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2、损失的最高额,要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此外,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到底法律中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几种承担方式呢?其实主要分为了四种,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和一些其他的补救措施,具体该通过哪种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则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如何,从而做出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
      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现在是法治社会,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后,双方就要履行合同。如果一方违约,不承担合同中规定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守约方可......


·夫妻离婚抚养费最高多少钱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其实并没有一个最高或者最低的限制,因为通常确定抚养费数额都是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的,并且日后还有可能变更抚养费数额。因此有人问......


·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应为多长
      虽然我们知道试用期的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但实际就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可能很多劳动者其实了解的并不清楚。而有的用人单位就利用这一点,通......


·对于男职工陪护假扣工资吗?
      对于男职工陪护假扣工资吗?男员工休护理假是有可能会被扣工资的,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


·以涉嫌伪证罪定罪,该如何处罚
      实践中,因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是伪证行为妨碍诉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以伪证方式妨碍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活动的,不......


·网上无抵押无担保快速贷款可信吗
      网上无抵押无担保快速贷款可信吗贷款的种类是有很多的,网上无抵押无担保快速贷款是一种新型的贷款的方式,很多人对于这种贷款的方式很好奇。那么,网......


·劳动经济补偿金是否计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经济补偿金是否计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


·(1)立即停车 停车后按规定
      (1)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在夜间,需开示宽灯、尾灯。若在高速公路上,需按规定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一、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


·日本旅游签证条件是什么?
      日本旅游签证条件是什么一、日本旅游签证条件是什么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如何要求一方继续履行合同
      如何要求一方继续履行合同一、何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虽然是原合同履行的继续,但与当事人依约自觉履行不同。它是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