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亲子鉴定的原则

    (一)当事人申请原则

      在处理婚姻诉讼中,只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的申请时,审判机关才能考虑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如一方或双方没有提出这一请求,即使在亲子关系上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或疑异,审判人员还是应该按正常的婚姻家庭案件来处理,不应主动干预。

      (二)当事人自愿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中“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但是何谓“必须”鉴定的情形呢?我国至今的法律没有对此作出解释。根据我国审判实践的情况,一般是当真正事实与现象事实不一致的盖然性高于两者相一致的盖然性时,即是“必须鉴定”的情形。

     (三)特殊情况下,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充分的证据证明未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尚未成年,需要抚养和教育的,如果未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这里涉及对“相当充分的证据”的认识。我所的律师们认为,这种认识,应当从一般人的正常认识及证据的高度优势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同时,要注意,这种推定的前提是为了对未成年的子女进行抚养教育。

      (四)视情况征求子女意见

      亲子鉴定不仅仅是涉及到夫妻二人的事情,实际上更多的是涉及到该子女当前和将来的成长和生活。子女是无辜的,夫妻双方所作的一次亲子鉴定,有可能对他们带来一辈子的负担和包袱。因此在是否作亲子鉴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征求子女的意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方的婚前财产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该怎么处理
      一方的婚前财产很显然就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了,意思就是虽然日后夫妻离婚,但也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不过有的人可能会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在婚......


·分居
      分居,更多的是保存夫妻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生活在一起。分居不离婚是美国夫妇普遍的生活方式。虽然他们觉得不能再像夫妻一样生活,但出于种种原因,他......


·一、第二次上诉离婚对财产怎么判?
      一、第二次上诉离婚对财产怎么判?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会判离婚的,财产的话就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双方情况进行判决。我国《民法典》有如下......


·保证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保证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包含如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


·一、口头遗嘱和自书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和自书遗嘱的区别是什么?区别:1、口头遗嘱是用口说出来,用录音视频等录制下来;而自书遗嘱则是遗嘱者自己书写签名。2、遗嘱有口头遗嘱、......


·使用划痕险赔多少钱?怎么规定的?
      一般来说,公民在买了新车,开车上路的时候,有时候会由于粗心而发生车辆碰撞或摩擦,这会给车上面留下刮痕,而进行车身上划痕的处理也是需要一笔钱的......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


·故意伤害没被拘留是否合法?
      故意伤害没被拘留是否合法?故意伤害没被拘留是合法的,因为故意伤害并不是所有的这样一种伤害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具体的还需要看当事人受到伤害的一个......


·朝阳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工伤认定的流程,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是有规定的。所以不管是由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或者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话,都要严格遵守工伤认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谁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谁举证责任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


·投诉校车超员的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
      投诉校车超员的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十分的清楚,车子的载客量是一定的,如果超员驾驶存在着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但是在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