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款股东分配原则是什么?
1、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处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处理,一般首先是按股东有无利润分配的约定,有利润分配的约定,首先按约定分配利润;无约定者,则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收到拆迁款后理应将补偿款作为在异地租赁建设厂房、购置生产设备、招募新员工,进行新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公司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对相应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有剩余的,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出资入股与公司之间应当签订有出资入股协议书,在该协议中对出资份额、所占股份比例、股东权益、股份转让、退股条件、股份分红等进行约定。
二、什么是企业拆迁款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就是被拆迁人,但是会有股东选出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形成决议,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企业所有的不动产面临拆迁时,收取拆迁款由股东大会推选的法人来签订协议。然后各企业有公司内部章程的,按照约定好的内容进行分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股东在企业所占股份多少进行分配。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企业拆迁股东分配,一般来说都是以公司的章程为准。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拆迁款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是什么?
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是什么?一、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是什么?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包括男性收养女性儿童需要相差40周岁以上等,由于特殊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不属于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什么?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什么?一、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1.配偶属城镇户口有,应提供失业证,配偶......
·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扣工资吗?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不能扣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轻微交通人伤事故私了还是法庭好?
轻微交通人伤事故私了还是法庭好?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
·自诉案件二审和解反悔规定是什么?
自诉案件二审和解反悔规定是什么?一、自诉案件二审和解反悔规定是什么?自诉案件二审和解反悔规四叔定是是可以再次的来进行一个起诉的,当然这样的......
·结婚一年没结婚证分开彩礼退嘛
一、结婚一年没结婚证分开彩礼退嘛?结婚一年没领结婚证的彩礼可以要求退回,关于结婚彩礼的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文......
·医疗事故的鉴定怎么进行
医疗事故的鉴定怎么进行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
·不属于工伤的待遇有哪些情况
不属于工伤的待遇有哪些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
·农村集体土地归属哪里管
农村集体土地归属哪里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