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一、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进一步解释;“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法院管辖,若法院不对,没有管辖权的话那么肯定是不会受理离婚案件的。但具体该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通常情况下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一、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一、公司股份遗产继承如何分配给孙子?
一、公司股份遗产继承如何分配给孙子?公司股份作为遗产被继承时一般是不需要分配给孙子的,只有是父亲死亡,孙子才有可能获得公司股份的继承权。此时只......
·事实婚姻与遗产继承冲突吗?
一、事实婚姻与遗产继承冲突吗?不冲突的,事实婚姻完全可以继承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
·工程建设中?
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一、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下列措施: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2.所有机械设备材......
·货车提前报废有补贴吗?
货车提前报废有补贴吗?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对提前报废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
·一、放弃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签订协议吗?
一、放弃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签订协议吗?交通事故一方放弃索赔的,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必须要签订协议,但为了更好的证明,最好签订协议。交通事故放弃索赔的......
·破产清算法人个人财产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指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会判死刑吗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会判死刑吗面对不法侵害,公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行应对,减少实际造成的损害。而在防卫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因为处理不当而......
·知识产权法保护期制度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法保护期制度是怎样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期制度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受限制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
·公司不开误工证明怎么办
关于交通事故受伤的伤者而言,单位的误工证明不是唯一能够证明误工期限的证据,如果在单位开具误工证明受阻,可以选择求助劳动监察部门尝试由劳动监察......
·一方离婚信用卡债务怎么办
?离婚信用卡债务怎么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约定有一方承担的,对外依然承担连带责任。为了在......